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预案法律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保部2010年9月28日颁发)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案组成要素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三、预案报备流程
一:企业自行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二:组织专家评估签名
三:提交备案
四:审核登记
五:整理归档
四、预案大纲
1、总则
2、企业基本情况
3、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4、组织机构及职责
5、预防与预警
6、信息报告与通报
7、应急响应与措施
8、应急培训和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