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2#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万州环发〔2023〕36号)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由重庆驰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万州区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2#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2#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该污水处理站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期内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建成后控制废水排放总量82.125万t/a,COD为41.06t/a、氨氮为4.11t/a、TP为0.41t/a、TN为12.32t/a。
2.建立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防止水体水质受到污染或减少污染影响范围,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主管部门。
3.当受纳水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达标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4.依法依规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监测,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6.若该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